案例:
2010年,丹东**的张某注册了公司,但实际没有雇佣工人,其收入情况为对省内外的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55万元,其案情重大,经税务稽查局和元宝区经侦部门联合执法办案,破获了此案,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某,第二年5月被起诉至法院。
律师说法:
该案是有李律师进行的辩护,由于案件负责,涉案数额巨大,李律师多次多丹东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,经过在律师会见及多次和有关办案机关沟通和了解后,李律师2次提出法律意见,并多次提出补充辩护意见,在开庭中,李律师在庭审中多次就其能够减轻罪责的问题同公诉人进行交锋,并提出其悔罪,犯罪行为,公司犯罪,税务稽查数额有误等辩护意见
法院判决:
该案依照其犯罪的数额,和给国家造成的税款损失,最低应该判处张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,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部分辩护观点,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。成功的使得张某获得了法律上最低的刑期。